查看原文
其他

矫正“谁死伤谁有理”!最高法公布“正当防卫”认定新规

四川在线 2022-05-14

涉正当防卫案件近年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最高人民法院3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意见对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条件等提出了十方面规则。对于正当防卫的时间,意见明确规定:“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意见还要求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进行综合判断,准确把握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准确认定相关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相互斗殴。


个别涉正当防卫案处理结果

为何不被社会认同?


发布会上,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回答记者提问时,详细解释了个别涉正当防卫案处理结果不被社会认同的具体缘由。


“司法实践中,个别涉正当防卫案件的处理看似于法有据,但结果得不到社会认同,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有关办案人员没有充分考虑常理、常情,导致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适用,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一般认知出现偏差。”姜启波强调,基于此,办理正当防卫案件,要注重查明前因后果,分清是非曲直,确保案件处理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姜启波介绍说,正当防卫制度与人民群众的正义观、安全观密切相关。近年来,“于欢案”“昆山龙哥案”等涉正当防卫案件引发广泛关注,亿万网民参与讨论。这一方面反映出,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社会的公平、正义、个人权利、安全等有了新的认识和更高期待;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对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在司法理念上要进一步提升,在具体规则上要进一步明确。


那么,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正当防卫案件的过程中,如何保证案件的裁判结果与公众的正义观念和理解相契合?对此,姜启波表示,《指导意见》高度重视、着力解决这一问题,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对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应当坚持的理念、应当把握的规则,特别是司法实践中容易出现的把握偏差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姜启波介绍,实践中,“人死为大”的观念在社会上仍然根深蒂固。电梯劝阻吸烟猝死、私自爬树摘杨梅坠亡等事件之所以会成为诉讼案件,明显是受到这一观念的影响;有的涉正当防卫案件在处理时之所以出现偏差甚至严重失当,也与此有关。


“这种不问是非、不分对错一味强调 ‘人死为大’的观念,显然与法治原则不相符。”姜启波说,因此,《指导意见》首当其冲要求必须把握立法精神,严格公正办案,切实矫正“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目的是要捍卫法治精神,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


姜启波提到,正当防卫的具体适用,蕴含着价值判断和事实认定问题,必须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作出准确认定。实践中,个别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社会公众的认知出现较大偏差,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办案人员脱离防卫场景进行事后评判,而没有充分考虑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时的特殊紧迫情境和紧张心理。


“这就势必导致对正当防卫的认定过于严苛,甚至脱离实际。因此,必须坚持一般人的立场作事中判断,即还原到防卫人所处的具体情境,设身处地思考 ‘一般人在此种情况下会如何处理’。”姜启波强调,要坚持综合判断原则,不能对防卫人过于严苛,不能强人所难,更不能做“事后诸葛亮”。


9月3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同日最高法发布7起涉正当防卫典型案例,这其中备受关注的“福州赵宇案”在列。最高法在典型意义中提到,在判断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时,不仅要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害,还要考虑造成进一步损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更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反击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方式要对等,强度要精准防卫行为虽然超过必要限度但并不明显的,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最高法公布7起涉正当防卫典型案例

七起案件如下↓↓↓



猜你还想看

75年了,从未忘记!

预计9月四川地灾发生数量偏多,这些地方要注意!

四川9月有没有“秋老虎”?省气候中心预计:仍然雨多偏热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红星新闻

部分综合新华视点、中国之声、中国新闻网

编辑:林霜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